{{ $t('FEZ002') }} 教務處|
※核三廠開發電源學業優秀獎學金之遴薦準則:
一、凡設籍恆春鎮滿一年以上(至112年1月31日止;寄居者不予受理)、上學期之學業成績甲等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八十分以上之五、六年級學生,得由學校遴選造冊申請。
二、本校遴選方式為:
五、六年級學生以上學期國語、數學之總成績取至小數第二位排序,排除設籍未滿一年者、寄居者或申請其他獎項者後,取至核三廠配予本校之名額授獎(六年級取配額七分之四,五年級取配額七分之三)。學業成績相同時依日常生活表現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最後一名若有兩位以上並列時,抽籤決定。
三、本年度本校配額為39名,六年級取前22名,五年級取前17名。
(3/25更新六年級獲選至候補6,五年級獲選至候補4)
四、通知獲獎學生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12年3月1日後所申請),由學校統一造冊申請。
※申請截止日為112年3月31日
※核三廠開發電源獎學金另設有個人才藝獎學金及清寒獎助金,請向恆春鎮公所或核三廠大門口警衛室索取申請表,自行提出申請。注意!申請類組不得重複,例如:已申請核三廠清寒獎助金,不得重複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
※學業優秀及才藝團體獎校內收件截止日為112年3月24日
※個人獎申請期限至112年3月31日止-請自行送件
ps:若要學校一同送件煩請於112年3月24日前備齊資料交於註冊組。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6-14|
{{ $t('FEZ005') }}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