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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恆春鎮恆春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112年屏東縣童軍服務員探索研習活動實施計畫

{{ $t('FEZ001') }} 訓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童軍會112年3月21日(112)屏童理字第112013號函辦理。 
二、活動訊息如下:
(一)活動日期:112年5月6日、7日(星期六、日)。 
(二)活動地點:臺東縣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三)參加人員:111年、112年已辦理三項登記之各級童軍團(含社區團)所屬人員及該會木章持有人等人員。 
三、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計畫,內容擇要臚述如下: 
(一)防疫宣導規劃: 
1、0+n自主健康管理指引: 
(1)請具重症風險因子者(65歲以上、孕產婦、具慢性病 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於快篩陽性後儘速就 醫,並禁止參加本項活動。 
(2)有症狀時,請在家中休息,避免非必要的外出。輕症免隔離。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 
(3)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 丙、同戶同住者日常生活請採取適當防護,包括佩戴口罩、勤洗手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於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避免與其共食。 
2、參加人員每日應落實手部衛生、酒精消毒,建議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並建議勿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如聚餐、聚會、公眾集會等。 
3、參加人員量測體溫、注意手部衛生清潔消毒,並一律於活動當日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 (如附件四至附件五)。 
4、嚴禁隱匿旅遊史及個人身體症狀,如經查明屬實者,取消參加本次活動之資格,並依中央疫情通報作業規定,通報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規定處理。

(二)防疫設施及防護用品準備: 
1、主辦單位於活動前一律配合於上車前測量額溫或耳溫(需紀錄)。若額溫超過37.5度、耳溫超過38度者,不能參與活動,由家長或學校帶回進行就醫。 
2、活動現場須提供酒精或消毒水供參加人員使用,活動現場及設施於活動前及活動後皆應清消。 
3、主辦單位於現場須準備口罩。
(三)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工作人員需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 如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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