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專任教師或長期代理教師,非本校112年度整年度任職且符合以下情形者,請於 113年1月19日(星期五) 前提供服務或離職證明書(備註兼職主管起訖日期)、薪資影本等佐證送至人事室,以利核算年終工作獎金核發計算及比例。:
(一)本校到職前有其他公務機關或公立學校按日或按月計酬之服務年資者;
(二)本校到職前有其他公務機關或公立學校擔任主管(領有主管加給)之服務年資者;
(三)12月份應領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比較其他月份有減少情形者,例如12月份應領薪俸為俸點170薪點21920元,其他月份(1至7月)應領薪俸為190薪點23350元,12月份比較其他月份有減少情形;
二、短期代理教師,限曾於本校12月份任職1日以上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請即日起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 前,填寫「年終工作獎金請領申請書」,如附件,附其他公務機關或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等佐證,送至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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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1-03|
{{ $t('FEZ005') }} 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