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報名期間:115年2月23日(一)至115年3月23日(一)。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一)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二)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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