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核三廠促進電力發展營運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之遴薦準則:
一、凡設籍恆春鎮滿一年以上(至115年1月31日前;寄居者不予受理)、上學期之學業成績甲等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八十分以上之五、六年級學生,得由學校遴選統一造冊申請。
二、本校遴選方式為:
五、六年級學生以上學期領域學習總成績取至小數第二位排序,取至核三廠配予本校之名額授獎(六年級取配額七分之四,五年級取配額七分之三)。排除設籍未滿一年者、寄居者或申請其他獎項者,學業成績相同時依日常生活表現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最後一名若有兩位以上並列時,抽籤決定。
三、本年度按比例配額,本校45名(六年級取前26名,五年級取前19名);分校3人(六年級取前1名,五年級取前2名)。
四、通知獲獎學生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15年3月1日後申請),由學校統一造冊申請。
※申請截止日為115年3月31日
※核三廠獎學金另設有清寒獎助金(勵進獎、築夢獎),以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學生本人身心障礙為對象;才藝優秀獎學金限由縣市級以上政府舉辦之「田賽及球類」前三名者。
注意!申請類組不得重複,例如:已申請核三廠清寒獎助金,不得重複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
*校內收件截止日為115年3月18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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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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