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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恆春鎮恆春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獎助學金]114學年度核三廠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

{{ $t('FEZ002') }} 教務處|

核三廠促進電力發展營運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之遴薦準則:

一、凡設籍恆春鎮滿一年以上(115131日前;寄居者不予受理)、上學期之學業成績甲等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八十分以上之五、六年級學生,得由學校遴選統一造冊申請。

二、本校遴選方式為:

五、六年級學生以上學期領域學習總成績取至小數第二位排序,取至核三廠配予本校之名額授獎(六年級取配額七分之四,五年級取配額七分之三)。排除設籍未滿一年者、寄居者或申請其他獎項者,學業成績相同時依日常生活表現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最後一名若有兩位以上並列時,抽籤決定。

三、本年度按比例配額,本校45(六年級取前26名,五年級取前19);分校3(六年級取前1名,五年級取前2)

四、通知獲獎學生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11531日後申請),由學校統一造冊申請。

※申請截止日為115331

※核三廠獎學金另設有清寒獎助金(勵進獎、築夢獎),以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學生本人身心障礙為對象;才藝優秀獎學金限由縣市級以上政府舉辦之田賽及球類前三名者。

 注意!申請類組不得重複,例如:已申請核三廠清寒獎助金,不得重複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

 

*校內收件截止日為1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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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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